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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个人商标申请的相关原则

作者:http://www.lssbzc.cn 时间:2023-05-19 08:32:59

专利无效就是在专利权授予以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

长城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可以分为原始显著性和嗣后显著性。从原始显著性看,长城商标由于其构成要素中的文字和图形均为公众所熟知,并被较多地使用,似乎并不具有独创性。但是将长城的文字和图案以及英文同义词组合在一起,丽水商标注册在葡萄酒商品上使用却是原告独特的创意,并且在近20多年的使用中,由于原告的大量资金投入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原告所形成的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使长城商标产生了足够的显著性。

在葡萄酒市场中,长城商标和葡萄酒的关系已经可以使消费者产生固定的联想,长城商标的区别和指代作用非常明显,其显著性已经无可争议地产生。在中国,有许多商标都是嗣后才获得显著性的,例如,中华、红旗,这些商标采用的也是公众熟知的标志性文字,但是由于在核定商品上注册的独特创意并且经持续使用,商标注册之后同样获得了显著性。因此,认为长城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的观点显然是没有合法依据的。被侵权商标的市场知名度。

长城商标的市场知名度也是无可争议的,否则,在短短的几年中,国家商标局不会驳回200多个带有长城文字及图形的商标注册申请。中国商标保护的实践表明,当一个商标被核准后在使用中,被以各种方式申请注册的情况越多,反过来证明该商标越是具有知名度,其被保护的记录越多也越能证明其知名度,其市场占有量越大也能够证明其知名度。而长城葡萄酒商标具有以上所有证明其知名度的要素,其具有的市场知名度当然无可争辩,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就是最好的例证。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考虑被侵权商标和涉嫌侵权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相同或相似。

对于商标构成要素的比较不能脱离被侵权商标的显著性和市场知名度,否则这种比较就是机械和不科学的。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商标中对于显著性的影响作用是不同的,对于具体的商标构成,一般需要分析每一个要素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影响,即在由多个文字或者文字和图案组合构成的商标中,需要进行显著性的分析。就本案而言,长城商标是由长城文字、长城图案和英文的GREATWALL所共同构成的,但是这三个要素均指向了长城,无论怎样看,其显著性都落在了长城上,所以在原告的长城商标的构成要素中,文字、图案和英文的作用几乎是相同的,长城文字因为读起来上口而显著性尤显突出。被告使用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也是由文字和图案构成,就两者的整体构成比较,具有一定的区别。

但是嘉裕长城及图的构成要素中,显著点同样落在了长城上,无论从文字还是从图形,消费者联想到的还是长城而不是嘉裕,这也是无可争议的,被告对此也并不否认。而长城商标中,长城文字的显著性和市场联想性正是由原告创造的。如果被告使用嘉裕长城及图的行为被法律认可,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又一致,在市场中被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极大,后使用包覆他人商标显著性要素构成商标的行为人无疑将免费利用在先获得商标注册所有人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破坏长城商标已经在消费者中形成的指代和联想功能。

正是基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判定商标的相似性应当考虑市场的知名度和商标的显著性,而不是仅就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行考虑。北京嘉裕公司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使用了中粮公司长城牌注册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长城作为构成要素,将易于使相关公众产生市场上的混淆。

商标申请数量逐年增加,目前商标被拒率已超过40%,导致现有商标资源不足,申请注册商标的难度急剧增加。可以说,商标被拒的现象非常普遍。作为商标申请人,如何申请想要的商标?有什么好的策略来应对吗?一个好的商标需要很多因素,而意义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为了达到意义,商标设计应力求以主题为中心,便于识别,便于调用,便于记忆。商标的意义可以是固有的,也可以是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然,其内在意义要优于使用中所获得的意义。商标具有固有的显著性,最典型的是捏造的文字,如电器中使用的“索尼”和胶卷上的“柯达”。虚拟词没有特定的含义,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造假者也不必担心先前权利的障碍。它们容易被认可和注册,也更容易被消费者认可和记住。如果商标的意义薄弱,即使可以注册,但推广推广难度很大,使用效果也难以令人满意。一旦遭遇侵权假冒,维权成本就更高。

近年来,许多企业更倾向于各类注册,在国际货物或服务分类中“一网打尽”45个类别。但事实上,企业在其主要产品和服务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中,并不需要申请注册商标。与企业主营业务关系不大,甚至根本不可能涉及的品种,如军火、烟草专卖等,不需要申请登记。在选择具体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时,要认真研究丽水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分类表(nice分类)。由于尼斯分类划分表每年都会进行修订和调整,如果企业没有经验丰富的商标管理人员负责,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对海外商标注册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及时在产品或服务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市场不变,商标为先”取得商标专用权。中国是马德里联盟的成员。企业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制度进行国际注册,这是国际注册的“绿色通道”。

在海外申请商标注册时,注意满足产品销售国家的文化要求,避免不同国家和地区使用商标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商标认定后,应当及时申请注册,并注意保密。因为我国采取先申请的原则,即使别人只比你提前一天递交申请,那么申请者也只能“望眼欲穿”。

企业的商标是委托他人申请设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后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归属,并与受托方约定保密事项。总之,商标注册申请的科学策略应该贯穿于企业的创建、发展和成长过程。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科学运用商标申请策略。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一个良好的应用和注册策略可以为商标确认、品牌建设、后续权利保护和假冒、品牌延伸等一系列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核心标识,有很多经营者并没有意识到它身上承载的多重价值。实际上注册商标可以说是企业产品通向市场的第一步,更是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体现和代表。那么商标不注册有哪些危害?

1、商标专用权不受保护商标权是一种专有权利,它具有唯一性和独占性,不注册商标最直接的影响便是企业没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利,你可以用,别人也可以用。你企业经营得再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随便把你当标识拿去用。

2、容易被他人抢注,甚至被反告侵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丽水商标注册审查采用的是“在先原则”。指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上,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在先,在后进行申请的商标便不予注册。

3、容易造成无意侵权侵犯他人商标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有意侵权,一种是无意侵权,而无主观恶意的侵权,一方面是因为未注册商标很有可能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成功或申请在先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则是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但原商标使用者依然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继续使用该商标,甚至进行推广,因此构成无意侵权的行为。而一旦发生无意侵权,又被相关利益人发现,轻则开展侵权诉讼,重则被认定侵权会付出巨额赔偿。

4、品牌形象受损,市场美誉度下降一个成功的商标,是企业建立品牌效应的基础,也是消费者认购产品或服务的最直观标志。商标不注册,你用的我也可以用,将面临许多低成本、粗制滥造的产品流入市场以次充好。

5、将损失重要的无形资产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不受到法律保护,也就不能形成工业产权,而无产权自然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在拥有了商标的专用权以后,商标作为工业产权的那一部分财产权才能在此基础上被“激活”,而其价值也才会随着产品与服务经营质量的上升而不断升值,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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