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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作者:http://www.lssbzc.cn 时间:2022-06-05 08:15:54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出质人与质权人需一起到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如出质人或质权人中有任何一方持对方的委托书也可以申请办理。

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出质合同;

4、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作品权利证明;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6、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7、经过价值评估、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或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价值评估报告;

8、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1、商标查询。是指丽水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2、提交申请。商标查询确认后就可以提交申请了,这期间需要准备相关的注册资料,提交给商标局,申请材料除了商标注册申请书之外,还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受理申请。一般情况下,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内可以收到商标局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收到通知书之后公司就可以开始小范围的使用商标了,注意使用时在商标上打上TM标志标明商标正在注册申请中。

4、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是决定商标是否予以注册的重要阶段。

5、注册公告。商标的实质审查结束后,审查通过的商标,就会进入三个月的公告阶段,公告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申请,则会发布核准注册公告。

6、核准注册并发放证书。

从公园到住宅小区,道路两旁大家基本上都看得到很多花草树木,这些并不是原先就生长在此,很多都是通过人工移植和培育的,这些都是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公司的功劳,当然他们承接项目也获取报酬,今天我们将一下做园林绿化的公司,在办营业执照的事项。

1.名称核准:行业词就叫园林绿化,有很多这种公司。

2.提供材料:我们以网上全流程办理为例,即股东没有非的公司的情况。①法人、股东和监事要办理数字CA证书,银行U盾也可以,用于网上签名;填报的时候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也要提供;②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根据股东出资情况,若只有一个股东则是一人有限公司,需签署一个有限公司承诺书;③注册地址,提供真实地址房屋编码,注册在前海自贸区的,需先跟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签订地址挂靠协议,要在有真实地址,提供房产证或者红本租赁凭证;④联系人电话,企业联络人制度。

3.经营范围参考:①苗木的销售;环境污染冶理;除四害消杀服务;白蚁防治;植物病虫害防治。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②园林绿化工程,花卉销售,造林绿化苗木,城镇绿化苗木销售。③许可经营项目: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花卉的销售;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设计与施工。④一般经营项目:园艺作物种植及销售;花卉种植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景观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市政养护工程设计与施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土石方基础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

基本上在注册园林绿化公司只需要准备好上面这些内容,通过网上系统填报,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了,注意的是如果自己去办流程不熟悉可能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可以交给专业代理机构,熟悉办事流程有专门的园林绿化公司注册解决方案,从注册公司到刻章到税务代理都可以办妥,最重要的是减少工商驳回的概率,早日助力企业开展运营。

作为销售者的被告在应对商标侵权诉讼时往往围绕此方面展开证据的搜集取证。丽水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被告的是,如果销售者缺少证明合法取得的有力证据,此方面的举证有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由于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销售者的被告在应对商标侵权诉讼时往往围绕此方面展开证据的搜集取证。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需要提醒被告的是,如果销售者缺少证明合法取得的有力证据,此方面的举证有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由于销售者为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往往会通过与销售商签署的采购合同,进货单据、发票等证据证明合法取得。在法院能够采信上述证据并认为上述证据足以证明销售者属于合法取得涉案产品的情形下,上述证据对于销售者而言尚且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但是如果法院最终认为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销售者构成合法取得涉案产品,从侵犯商标权赔偿核算的角度而言,对于销售者将很不利。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赔偿,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基于以上规定,在接下来的排除判决中会结合销售者所提供的进货证据中涉及的进货价格、进货、进货量以及由此产生的销售利润确定销售者因侵权所获得的收益,即上述证据会成为法院判决销售者对商标权人赔偿的重要数额依据。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从举证及诉讼规则的角度而言,销售者如果缺少足够的证据证明合法取得涉案产品,不建议再考虑实施如此胜算不大的举证,以免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导致更大数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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