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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商标注册中必须知道的事情

作者:http://www.lssbzc.cn 时间:2020-07-24 08:43:06

丽水商标注册中必须知道的事情,我们在注册商标时,必然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比如,商标注册费用出了,而商标没注册下来怎么办,如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等一系列问题,不管是我们自己注册商标,还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商标其中有些事情我们必须要清楚。

1:商标注册之前的查询任何一枚商标在注册之前一定要进行查询,因为就现在的状况,一分钟全中国就有三千件的商标注册提交,谁也不敢保护自己的商标名称,没有重复,没有相似所以查询解决了这个问题。那么商标怎么查询呢?

2:最快的查询方式进入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点击商标查询。判断该商标与在先商标是否有近似或相同需要比较专业的知识,建议大家咨询律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专业老师帮你免费查询。

3:商标注册的选择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己到商标局进行注册,我在这里提醒大家,个人申请现在只能占到商标申请量的5%左右,因为商标注册耗时时间长,变化多,需要专门的人去跟踪调查,所以委托代理机构是人们常用的方法,第二种:就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注册。

4:怎么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对于商标代理机构,主要看其是否已在国家商标局备案,是否信用状况良好等。值得信赖的商标代理机构,首先考虑的不是自己能拿多少代理费,而是如何提供给客户合理的商标保护建议,哪怕这些建议会导致其无法取得业务。相反,某些代理机构只是一味劝说客户多申请商标注册,哪怕有些商标注册申请是毫无必要甚至明显不会通过审查的。

5:商标注册费用出了,而商标没有注册下来怎么办商标提出申请后,商标局要经过两次审查,全部通过后,会在商标局网上进行公告,但在公告后的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当您收到异议通知书后,如果您还想用此商标,就必须进行异议答辩。商标答辩流程提出商标异议答辩(收到通知书的30天内)--》商标局网站出示(1-2个月)--》商标异议答辩成功(1-2年)。

企业注册商标后,可以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可是有些企业在注册商标成功后,却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这是怎么回事呢?在什么情况下,企业注册商标会被注销呢?工商注册代办铭佳财务详细介绍。

什么情况下企业注册商标会被撤销?

(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铭佳财务表示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对此,商标局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2)争议撤销。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3)三年不使用撤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撤销申请。

撤销商标与注销商标不同。注销商标是由于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用权引起的;而撤销商标或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决定。

如因个人原因想要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可由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核准注册前,可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撤回,应提交: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确认。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商标机构代办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应当交回《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如未能交回的,应当在《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注明。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全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

注: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的,申请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办理商标注销手续。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维护“诚信”的商业道德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探讨未注册商标产生的原因。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撤销权”和“使用权”制度之所以在目前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除了未注册商标使用者的经济投机行为外,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以往商标立法和相关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不合理规定。

我国新《商标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未注册商标使用者撤销权制度的效率与公平相结合,不再坚持“先申请原则”的限制,保护了商标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非驰名注册商标使用人五年以上未提出撤销使用申请的,而非驰名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因侵犯商标权五年后被要求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我国新《商标法》没有规定如何处理。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借鉴专利法中的先用权制度。本法的精神在于妥善平衡专利申请人和使用人的利益,保护其他发明创造人和设计人的利益。

商标法领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事实上,英国、日本等国家都有“优先使用权”制度来保护未注册商标。例如,英国《知识产权法》规定,商标的使用人必须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撤回商标。在此期间以后,商标成为不争的商标。但是,在先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其商标,只要带有其商标的商品保持不变。我国商标法还应建立前置使用权制度,与上述撤销权制度相配套。

因为,虽然撤销权制度可以申请撤销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但其权益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由于注册人的商标在撤销期满后有权以侵权为由对未注册人使用,建议我国《商标法》规定,五年期满后,商标使用人不请求撤销注册商标的,可以继续使用,但限于原使用范围,只能扩展到原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权制度只能保护未注册商标的现有地位,不能将其扩展到类似商标和类似商品和服务,也不能延伸到其他使用领域。这样,既鼓励了商标注册,又保护了用户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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